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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 |
警司警誡會留案底嗎? |
答﹕ | 由於警誡令是由警方運用酌情權發出的,未經法庭審理,故不留刑事案底。 |
問﹕ |
社工會跟進多久? |
答﹕ | 視乎情況而定。平均而言為一年,但視乎需要處理事項之複雜性、案主出席面談的動機及密度等。 |
問﹕ |
為何有兩個社工同時跟進? |
答﹕ | 「火鳳凰」只會派出一位專責社工作個案跟進。而同時,警方的青少年保護課亦會約見家長及青年人,故容易令人誤會他們同樣是社工。兩者的分別為社工著力針對青年需要提供成長輔導;而警方重點則放於防止罪案。 |
問﹕ |
家長需要出席每一次的面談嗎? |
答﹕ | 家長並不需要出席每一次的面談,跟進社工會視乎情況進行約見,但我們相當鼓勵家長於整個輔導過程之中的參與,與社工保持聯繫,合力協助你們的子女。 |
刑事審訊程序
若青少年在警司警誡後再次犯事,可能需要面對以下程序:

可能出現的結果:
-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令由社會福利署的福利官負責為未能得到家庭妥善照顧的兒童和青少年 (18歲以下),提供法定照顧、保護和監管。
-罰款 / 賠償受害者-守行為
法庭可命令其父母或監護人監守該兒童或青少年的行為,並為其作出不再犯事的保證。
-感化令
適用於任何年齡的違法者,受感化者接受感化主任為期1至3年的輔導及監管。
-社會服務令
凡14歲或以上的人士被裁定犯了可判監禁的罪行,法庭可就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規定在服務有效期內,按照條例進行規定時數 (以十二個月內不超過240小時為限) 無薪的社會工作。
-兒童院或男 / 女童院
兒童院照顧6至21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居留期不超過一年;而男 / 女童院照顧7至21歲以下,有輕微行為或情緒問題的青少年。為期一年至三年。
-懲教所、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提供監管、教育、訓練和心理輔導等。犯人羈留期限不一,獲釋後犯人或須接受善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