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報讀人士為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
註冊的保健員須提交由現職機構 / 僱主發出的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證明書。
「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證書(兼讀制)」及
「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I證書(兼讀制)」課程
已獲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現職殘疾人士院舍的學員成功修畢
「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增修I證書(兼讀制)」課程後
可憑本局證書根據《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向社署申請註冊為
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以便於殘疾人士院舍任職保健員職位
二、如報讀人士為非現職殘疾人士院舍而根據《安老院規例》註冊的
保健員,可繼續報讀由本局舉辦的「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護理技巧
增修II證書(兼讀制)」課程。學員成功修畢上述兩個課程後,
可憑本局證書根據《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向社署申請註冊為
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以便於殘疾人士院舍任職保健員職位。
根據社署的要求,學員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上述兩個課程,
方符合註冊成為殘疾人士院舍保健員的要求